內部稽核之組織及運作

內部稽核組織

本公司設有稽核室,負責公司的稽核工作,目前人員配置為二人,隸屬於董事會。

每年一月底前將稽核人員的基本資料及所受教育訓練課程上網申報,並隨時檢查內部稽核人員是否符合適任及專任規定。

另外,依公司「內部稽核實施細則」訂有本公司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通過,且應於事實發生日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異動原因及異動內容,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主管機關備查。

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核、薪酬係依據「員工招募任用離退管理辦法」、「薪資辦法」、「績效考核辦法」之規定辦理,其考核每年執行一次,前述任免、考核及薪資報酬係由人事單位或稽核主管向董事長簽報核准。

內部稽核運作:

(一)依據本公司所訂定之『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制度暨實施細則』及『自行評估處理程序』,執行內部稽核作業以確認內控執行的有效性。

(二) 內部 稽核實施程序:

  1. 查核前之準備工作-確定查核目的、查核範圍、查核前資料之收集、擬定稽核工作計畫、分配稽核工作。
  2. 實地查核-實地查核之分段、工作內容。
  3. 分析研究-對實地調查加以評估,並提出最適當方案之建議。
  4. 稽核報告彙總-可供高階管理人員了解實際情況。
  5. 缺失改善追蹤-不僅追查實施成果,尚包括適當的指導與協助。

( 三 ) 內部稽核工作之執行:

  1. 應擬訂內部稽核作業年度查核計畫,據以執行稽核工作。
  2. 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前,申報次一年度稽核計畫;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申報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申報上一年度內部稽核所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申報方式係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上網申報備查。
  3. 內部稽核人員應依據年度查核計畫,查核及評估公司之預算、財務、業務、經營績效與內部控制制度,並檢附工作底稿及抽查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備供查核。稽核報告應至少保存五年,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應至少保存三年。
  4. 依前述規定所作成之稽核報告應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公司審計委員會查閱。除稽核報告外,並應將內部稽核作業之年度查核計畫、實際執行情形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向審計委員會提出報告。除於例行性董事會中報告每 月稽核事項外,每季亦會提報稽核追蹤報告至董事會。
  5. 內部稽核人員應持續參加專業機構或公司自行舉辦之內部稽核講習,以提昇稽核品質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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