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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訂6/30為減資基準日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07/06/30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1)本公司於民國107年5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6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22049號 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公司原已發行股份185,011,535股,每股面額10元,本次銷除已發行普通股股票39,308,701股,減資後發行股份為145,702,834股,每股面額10元,減資比例為21.246622%,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減少 212.46622股,即每仟股換發787.53378股。

 

4.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6.新股預計上櫃日:NA

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145,702,834股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9.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NA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民國107年3月15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董事長訂定民國107年6月30日為減資基準日,俟呈奉經濟部核准減資變更登記後,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辦理換發新股票將另行訂定並公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減資相關作業。

(2)本公司投資人減資後股票,將按「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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